时间:2017-12-26 21:50:46 来源:pos圈支付网
相信不少做扫码的朋友们都知道了,没错!人行174号文发威了,很多以大商户模式存在的微信支付宝扫码通道遭到银行方面或清退或停止进件或遭关停!。
根据人行下发的银办发[2017]217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此次整顿工作的核心是:以持证机构(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各地方清算中心)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先自查—开始清退无证机构-再当地人行检查—人总行验收-最后处罚
首先是各家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行自查自纠,截止到2017年12月底。然后是各地方人行2018年2月底前开始大检查,检查无证机构也就是做二清产品的公司,根据查到的交易通道信息,谁提供的通道,然后再入驻现场检查持证机构。然后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对做的较大的二清类产品进行整改并勒令退出市场。
再到后面是截止到2018年4月底前,人总行将在各地方进行该工作的抽查,如果有遗漏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最后是截止到2018年6月底前,人总行将所有工作汇总,开启开罚单模式。从严处理后果难料。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聚合支付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单通道都是由各银行机构提供的,而绝大部分又都是以“大商户”模式接入
去年以来,随着各种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兴起,传统商户的收银系统由原本的刷卡POS机演变为扫码枪和台卡,但商家若要同时申请或对接那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需要的手续繁琐、成本较高,由此出现痛点。
于是,“聚合支付”就产生了,聚合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又称为“第四方聚合支付”,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整合各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还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会员账户服务”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的成本支出。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T+0到账的聚合二维码支付产品,除了普通的拥有技术开发实力的第四方公司,一般是由部分银行将微信支付宝包装而成的,他们会放接口给接入的特约商户。 如今绝大多数的二唯码支付品牌都是接的银行的微信支付宝通道,因为银行的另外一个身份就是微信支付宝的服务商,还有一个身份就是金融机构拥有资金清算的资质,最后一个身份就是作为垫资方,将二维码支付T+0秒到包装成一个业务提供给二维码聚合支付服务商。
做这样的二维码聚合支付产品主要有两个主要环节,一个是交易通道(微信支付、支付宝、快捷支付、百度钱包等),另一个是代付通道(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通道的接入必须要有大商户作为载体,最后商议好结算费率,结算方式即可搞定此环节。所以该大商户的真实性以及资质成为了银联、央行、支付公司的监管重点。
另外是代付通道,大商户钱收到了,那么就要把无数用户通过交易通道刷的卡的资金清算给B端用户,如果作为无卡支付或者叫二维码收单的品牌方选择了一个提供T+0垫资服务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那么需要商量好垫资的成本,利润分成,风险承担责任划分,代付账单的系统对接就大功告成了。有没有到账就看代付的具体情况了,代付可能会出现单边账,出现发卡行调单,出现风控冻账,出现打款错误等等情况。
聚合支付企业一般没有支付许可牌照,也不进行资金清算。然而,有一些聚合支付企业却无证经营以上两种业务,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和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即所谓的“二清”。一些聚合支付企业先将钱收到自身平台上,再转给商户。这涉及到资金沉淀,属于违规业务,一旦平台“跑路”,商户的资金安全便危矣。
所以此次174号文的监管行动,对于银行机构放出来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单渠道,属于严查对象。近日就有银行方面进行自查后,清理出“涉嫌以大商户模式”接入的企业名单被爆光:
人行对持证机构违规情形的认定
(一) 为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结算通道。(重点关注:中国银联等清算服务主体)。
(二) 通过系统发起集中代收付等业务的委托人直接从事支付业务。(重点关注:中国银联等清算服务主体)
(三) 为无牌机构放通道:无证机构通过接口将拓展的商户交易上送持证机构,由持证机构为其商户结算资金,或通过其他持证机构为商户结算资金。(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
(四) 为无证机构提供“代付业务”:无证机构与持证机构签订代付合作协议(如代付工资等名义),由该机构直接将资金结算到指定账户。(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
(五) 持证机构把核心业务外包了:指的是没有支付牌照的机构可以打着有证机构的幌子,用无证机构自己的系统平台进行“特约商户进件审核”“签订受理协议”“生产机具秘钥”。
(六) 为无证机构开立内部过渡户,接收无证机构的交易量并协助划转资金。